營養師國考・選擇題

112年第2次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28題

題目

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「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,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」之規定者,應處多少罰鍰?
  1. A.
   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
  2. B.
   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
  3. C.
   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
  4. D.
   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

官方答案

C

題目來源:112-2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28題。計分以官方答案及正式更正為準。